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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苑鄉戶政事務所公告看板

公告指標為因應結婚登記制實施,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之新人,如需假日辦
      理結婚登記,請於登記日5天前向本所辦理預約。

公告指標新婚誌喜,別忘了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登記日是婚姻生效日。

公告指標芳苑鄉公所97年度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日程表

公告指標法務部製作新修正「出生、結婚登記、子女姓氏」宣導短片,按此
      觀看   

公告指標所97年度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執行計畫

公告指標自96年8月31日起,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於(http://www.ris.gov.tw)
  點選「戶政網路申辦服務」進入教育程度註記查詢及申辦作業,
  其中查詢作業時間為每星期一至五,8:30-17:00,至申辦作業時間
  為24小時,提供申請教育程度註記服務。

公告指標接獲詐取身分資料電話,勿使用歹徒所留電話號碼回撥並請儘速撥
   打檢舉專線「165」或警察機關報案,戶政所及縣府不會以電話
  與民眾核對身分資料,請勿受騙上當。

公告指標本所訂於每月末週三舉行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
      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詳如實施計畫。      

 公告指標96.5.23總統令民法親屬篇修正自公布日施行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
書面約定變更為父
      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
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
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    
      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
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
      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公告指標 為擴大異地辦理戶籍登記事項,原住民傳統姓名或漢
     
   人姓名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登記原住民回復傳統
     
   姓名登記及回復漢人姓名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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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最新更新日期: 2008年07月15日

住址: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2樓(鄉公所2樓)

電話( TEL):04-8983693、8981891

傳真(FAX):04-8981443

主 任 信 箱:chhg7230@msl.gs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