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 上 申 請
| 一、請領戶籍謄本 ─→ (線上申請由此進) | ||
| 申請類別 | 申請人 | 應繳書件 |
| 請領戶籍謄本和閱覽戶籍資料 |
1、本人。
2、利害關係人。 3、受委託人。
|
1.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請領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註本與正本無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4、申請人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代發戶籍謄本,並可利用傳真、電話預約申請。 5、戶籍謄本工本費:每張20元。 |
| 二、請領戶口名簿─→(線上申請 由此進) | ||
| 申請類別 | 申請人 | 應繳書件 |
| 請領戶口名簿 |
1、戶長。
2、受委託人。 |
1、申請人「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
2、工本費:30元。 3、破損換發時應繳附舊戶口名簿;遺失 補發舊簿找回時應繳回戶政事務所作廢。 4、受委託人需另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三、申請到宅服務─→(線上申請 由此進)
適用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地戶政所管轄區域內,因年邁、身心障礙、疾病等行動不便者或其他經核准之重大事由者。
適用事項:印鑑登記或變更、國民身分證毀損換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等確實無法委託或提證辦理之事項。
申請方式: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委託之方式以書面或口頭向戶籍地戶政所提出申請。
A、印鑑登記或變更
| 申請類別 | 申請人 | 應繳書件 |
| 印鑑登記或變更 |
1、本人。
2、法定代理人。 |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當事人原登記印鑑章。
2、工本費:20元。 |
B、毀損換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
| 申請類別 | 申請人 | 應繳書件 |
| 毀損換領/補領國民身分證 |
1、本人。
2、法定代理人。 |
1、換領(舊證破損或照片模糊者):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1年內所拍攝之相片1張,並比照補發國民身分證方式辨理。
2、補領:本人印章、戶口名簿、1年內所拍攝之相片1張、政府機關核發貼有清晰可確認為當事人照片之證件(如:未過期護照、貼有照片畢業證書、退伍令等(駕照除外))。 3、工本費50元(補領國民身分證200元)。 |
申請到宅服務─→(線上申請 由此進)